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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獎學就業計畫

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獎學就業計畫

本公司羅致秀青優秀學敦品學之特訂本 獎學就業計畫。

申請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:

(一) 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在學學生,大學畢業 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,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。

(二)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( A-)以上,且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( B)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 30%者。錄取學生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 或大陸之大學院校交換學生計畫者,學期成績應經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 成績(以下成績同),始予採計。

(三) 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,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 轉服志願役。

(四) 未受領其他負有暑期實習或畢業後服務義務獎學金者。 (五) 大學期未受校記以上分者。

(六) 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1.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,或兼具外國國籍。

2.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犯內亂罪、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。

3.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
4. 犯前二以外罪,判處有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執行執行畢。 但受緩宣告不在限。

5. 依法停止任用、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。

6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
7.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。

8. 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、偽造、變造或其他不實情

其餘更多資訊請詳見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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