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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至5/28~106年度「鼓勵大學部學生參與專題計畫措施」

歡迎大三學生踴躍報名申請。
(一)申請資格:
1、學生:本校大學三年級學生,且其歷年在學成績於全系(班)排名前百分之50以內者,或有申請當年度「科技補助大專學生畫」者。
2、指導教授:本校專任教師,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(含儀器設備、圖書設備及耗材等)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。每年度以指導三位為限(不含指導獲「科技補助大專學生研究畫」之學生)。
3、推薦次序請以「具弱勢學生資格」或「高雄為研究主題」優先為原則。
(二)申請期限及方式:
1、請於5月28日(一)下班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曾雅凰小姐處。
(1)大專學生研究畫申請表(如附件)
(2)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(如附件)
(3)學生歷年成績證明(請逕向教務處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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